关于在政永高速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单位将在政永高速部分路段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超低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速路段
政永高速 258公里至315公里双向全路段。
二、限速及抓拍标准
1.超速抓拍:7座及以下小客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80公里/小时。
2.超低速抓拍:行驶速度 ≤60公里/小时。
三、实施方式
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移动测速方式开展执法。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发布七日之后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速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