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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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4年6月14日,承租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融资人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3.15亿元,并于租赁期内将设备租回予承租人,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每季度支付租赁款作为对价。
设备为用于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包括风机、主变压器、电缆及其他风电设备)。
公告称,融资租赁安排乃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让集团可取得其营运所需的财务资源及需要使用的若干设备。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