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择优确定宁波市、绍兴市作为落实“两个规定”试点单位,两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设备种类全覆盖、许可项目全覆盖和企业规模按大、中、小划分的原则,每一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分别选取3家以上进行试点。同时,明确辖区内具备某项许可资格的生产单位或某类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数量达不到3家的,则所有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均作为试点对象;一家生产单位具备多项许可资格或一家使用单位有多类在用特种设备的,试点对象选取数量可以累计。
宁波市和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选取65家生产单位和49家使用单位共114家企业开展试点。针对管理水平不同、规模大小不一的试点企业,优化配置力量加强现场帮扶和培训,指导企业衔接好现有的管理制度,确保全面、正确、提前完成试点任务。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共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557人,建立落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全省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累了经验。
/ 加强动员培训 提高企业认识和主动性 /
迅速动员部署。两个市局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选取试点企业,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加强培训宣贯。以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为契机,邀请省特科院参加配套文书编制工作的专家宣贯讲解,指导企业学懂弄通相关任务要求。
着重沟通协调。宁波和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均组建了试点企业微信群,及时发布试点工作新要求,交流各试点企业工作动态、分享经验做法、解答问题疑惑、收集试点企业意见建议。
/ 加强检查指导 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加强检查服务。两个市局联合属地县(区)局、行业协会等组成检查服务组,对试点企业逐家上门走访,及时掌握企业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配齐配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压紧压实质量安全责任链条,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强化技术支持。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记录表卡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坚持求真务实。市局会同规模较大且同时有多个项目施工的电梯、压力管道或锅炉安装企业,认真研究公司级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难以管理所有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支持其增加管理层级,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配置项目级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 加强政策衔接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
建立完善使用单位分类评价体系。2018年,浙江省局制定施行省级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配套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信息化系统。2022年结合企业风险等级、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因素,对《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将安全管理评价分为全面评价和简易评价,指导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安全管理分类评价。
创新建立风险防范三项制度。浙江省局于2018年建立实施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等三项制度,配套制定《浙江省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导规范(试行)》,根据各类特种设备的本质特征、安全管理要求和使用环境,强化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结果应用,细化编制了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的检查项目表,明确检查项目、方法、内容、要求及检查周期,开发上线重大风险隐患日志管理信息系统,指导使用单位用工作日志的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融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今年3月,浙江省局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对原有三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并把原有的各类特种设备检查项目表与“两个规定”配套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融合试点,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 强化数字赋能 提升“两个规定”执行力 /
推动赋码扫码智慧监管。“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自2021年5月31日上线应用以来,通过对在用特种设备全覆盖赋码,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周期一码统管。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164万台设备实现了赋码追溯管理,赋码率达到99.6%。此外,该省大力推动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使用单位加强动态赋码管理,推进锅炉、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扫码作业、扫码维保、扫码检测,目前应配备作业人员在用特种设备作业扫码率达97%,扫码检测率达98%。
加强在线培训测验。省局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于2022年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在线培训工作。
下一步,浙江省局将深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迭代升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打造“两个规定”功能专区,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数据库,有机融合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等三项制度,开发“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应用,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关键人员”,实现一体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两个规定”落实落细。
作者 | 哲 轩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