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金长青)日前,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烟台某公司在用压力容器安装的压力表使用的是《计量校准报告》而不是《计量检定合格报告》。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公司实施当场处罚100元。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有: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的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定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必须是检定规程。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校准报告》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合格报告》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鉴于该公司未区分《计量检定合格报告》与《校准报告》,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当场处罚,以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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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庞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