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省碧诚工贸有限公司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559554****
处罚事由:2021年10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碧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粗加工车间的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粗加工车间的正压除尘系统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以及消防水池、锅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2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