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3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为进一步强化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在市区12处路口新增设固定式交通电子警察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停、违法掉头、压实线、违反禁止标线和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建设完成并决定于9月2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海口交警现将海口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