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的调整,由原来的120分钟增加到180分钟;
(二)对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儿童人数的调整,由原来的“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改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
(三)对发票领取的调整,由原来的“持单程票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其他票(卡)的发票在购买、充值时一次性领取”,改为“持有效票(卡)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时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四)对原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三项规定的调整,现在补充调整: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五)对原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四项规定的调整,现在补充调整:禁止携带犬只、家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包装完好的水产品类、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
新增以下方面:
(一)对原规定内第七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第十一项,新增:禁止器械新增平衡车、踏板车;
(二)对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五项,新增:禁止交通工具新增电动车(已折叠的自行车、儿童车、残疾人助力车除外);
(三)对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七项,特别新增: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八项,新增:禁止在车站、车厢内进行网络直播。
请乘客们自觉遵守规则
营造和谐的乘车环境!
来源丨南宁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