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9日,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浙富股份(9.10, 0.04, 0.44%)”)、 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与庞升东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就公司与孙毅先生拟共同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增资扩股 后38%权益的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本公司就此次收购事项于2013年8月10日发布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拟共同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权益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51),目前,二三四五增资扩股已经完成。本次收购 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二三四五增资扩股情况
2013年8月8日,二三四五召开《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三四五注册资本由1000万 元增加到5000万元。2013年9月24日,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从会内验字[2013]072号《验 资报告》。2013年9月27日,二三四五完成了本次增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100000001111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二三四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
19,000,000
38.00
2
吉隆瑞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3,744,900
27.49
3
吉隆瑞科投资有限公司
4,750,000
9.50
4
张淑霞
4,698,246
9.40
5
庞升东
4,194,321
8.39
6
秦海丽
1,945,323
3.89
7
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
1,060,779
2.12
8
其他13名股东
606,431
1.21
合计
50,000,000
100.00
2、本次收购标的为二三四五股东之一的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毅先生拟共同收购二三四五38%股份或该38%股份相对应的权益。经协商确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毅 先生拟共同收购的标的为庞升东先生持有之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瑞信”)100%的股权,吉隆瑞信系为本次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全部 资产为二三四五38%的股权。
吉隆瑞信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吉隆镇吉隆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企业服务中心203室
法定代表人:庞升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证件的,凭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2013年8月19日至2033年8月18日
吉隆瑞信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庞升东先生持有吉隆瑞信100%的股权。
3、二三四五经营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根据收购双方的初步协商及《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庞升东先生原承诺二三四五2013年-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00万元、1.20 亿元、1.50亿元,基于201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及十月初重大商业合同签订情况,二三四五调整了2013-2015年盈利预测情况,因此经协商,庞升 东先生同意调整上述利润承诺,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为:二三四五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 同时原《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中关于本次转让二三四五38%权益总对价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约定维持不变。
4、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浙富股份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中介机构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工作,预计10月下旬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5、收购进程安排
待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及评估报告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事项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股权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