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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信息来源:plantb2b.com   时间: 2012-07-26  浏览次数:259

  今年一季度,东莞的生产总值在全省垫底,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经济发展形势较为严峻。6月上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办法》总条目数为48条,因此被称之为“中小微企业48条”。

  “48条”出炉不久,市政府再度力撑中小微企业发展。昨日下午,东莞市第十二次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暨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会(以下简称“宣讲会”)在市会议大厦举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详细介绍了最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利好措施。其中包括免征相关行业的增值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诸多扶持政策。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黄怡说,这些优惠政策,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将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司法》等法规升级设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于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允许投资人直接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投资设立新公司或扩充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支持东莞建立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质押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自有品牌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商标(品牌)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可享受税收优惠:如生产销售、批发或零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饲料生产、批发零售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1.自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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